社区防治
关爱政策话你知(二)—长期医保住院
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批准深圳市康宁医院增设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名额,按年度结算患者长期住院的医保费用。
(一)申办条件
1.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;
2.诊断为精神分裂症;
3.住院次数大于(或等于)3次,或住院超过1个月仍有肇事肇祸或自伤自杀风险;
4.多次住院治疗效果不佳或患者不能坚持服药且家庭无力监护;
5.肇事肇祸或自伤自杀高风险患者优先准入。
(二)申请材料
1.患者个人及家庭情况说明(患者所属社区工作站盖章);
2.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、出院记录(加盖医院诊疗业务专用章);
3.身份证和社保卡(留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4.精神残疾证(留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5.市康宁医院长期住院申请表(患者主管医生出具的病情介绍,科主任签名)。